周宁县水利局关于建立周宁县政府投资 小规模水利建设工程阳光平台 企业清单的公告
为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小规模政府性水利工程投资项目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建立公正、公平、有序的服务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暂行规定的通知》(周发改〔2019〕34号)及《关于研究周宁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企业名录库更新完善有关事宜的纪要》(周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07)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下半年政府性投资小规模水利工程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施工、水土保持编制进行审核报备(已入库企业需重新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清单建立后,原企业名录库废止。
二、报备清单中的企业必须遵守《周宁县水利工程阳光平台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三、周宁县水利工程“企业清单”实行报备管理。服务机构申报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登记入驻周宁县水利工程“企业清单”,并对外公告。
四、自愿进入水利“企业清单”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入库: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国家依法颁发的从事该项业务的资质;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期限已满的;
(4)凡在福建省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企业(不含分公司)和施工企业(不含分公司);
(6)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上分数不低于70分的企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新申请入库的服务机构应提交下列纸质材料送至审核部门审核,原2020年上半年在库企业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发送至邮箱无需现场报名(超过提交时限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库)
申请入库的服务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登记申请表(附件下载);
(2)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送交易中心一份);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企业提供);
(5)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网上查询打印加盖公章);
(6)企业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上查询打印加盖公章);
(7)登记入库前企业自行在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上注册,并完善信息,分数不低于70分(具体操作看附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字);
(9)诚信承诺书(附件下载);
由委托人办理另需提交以下材料(原在库企业无需提供)
(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字)
(2)授权委托书;
所有复印件均由法人或代理人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按顺序要求装订成册,不同公司不能用同一委托人登记,登记入库时应提供原件核查,否则视为无效。
六、本县水利工程企业清单有效期为一年,期间实行动态监管,期限届满后重新建立。
七、申报流程:
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登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水利局审批室(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复核、审核-----周宁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网站公示
八、报名时间
本次申请登记集中受理时间: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
九、联系方式
1、周宁县水利局(审批室)
电话:0593-2151515 邮箱:65980294@qq.com
2、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593-2153101
地址:宁德市周宁县仙凤大道66号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交通指引:6路公交
周宁县水利局
2020年5月26日